2023年离休干部抚恤金 (一)

2023年离休干部抚恤金

贡献者回答2023年离休干部抚恤金发放标准具体如下:

1、所在地上一年度(或前12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 * 6个月;

2、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3、六十周岁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的,按五年计算;

4、由逝者直系亲属领取,如没有直系亲属,则视情况由组织安葬的人或组织领取,需要开具相关证明;

5、 丧葬费是统一的,只随时间和地区不同有所变化,不受逝者年龄或者其他因素影响。

退休丧葬费领取所需要的材料:

1、死亡注销证明(死者生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2、企业退休人员死亡申报表;

3、火化证(由民政局或殡仪馆提供),非火化区的,由民政办出具非火化区证明;

4、领取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丧葬费和性抚恤金的领取流程如下:

1、法定继承人在3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丧葬补助费;

2、填报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申领表,准备离退休人员火化证、代领人身份证等资料;

3、社会化服务科核算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

4、离退休人员遗产继承人领取相关待遇。

综上所述,丧葬费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而除此之外还有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伤补助金,抚恤金按照本人工资的比例发放给亲属,一次性工伤补助金则为人居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离休干部抚恤金分配比例 (二)

贡献者回答离休干部抚恤金分配比例主要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分配,具体如下:

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

病故的离休干部:其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额为基数,病故的发放20个月。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基本工资额包括离休干部的基本离休费、历年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休费之和,以及按国家和省规定发放的各项生活补贴。因公牺牲的离休干部:其抚恤金发放标准会高于病故的离休干部,具体数额可能会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有所调整。抚恤金分配对象及比例:

配偶:通常情况下,配偶会获得抚恤金的主要部分,具体比例可能因地区和单位而有所不同。子女:若离休干部有子女,且子女未成年或需要照顾,他们也可能获得一定比例的抚恤金。父母(或抚养人):在离休干部无配偶、子女的情况下,其父母(或抚养人)可能成为抚恤金的分配对象。兄弟姐妹:在更极端的情况下,如离休干部无配偶、子女、父母(或抚养人),其兄弟姐妹可能成为抚恤金的分配对象,但这种情况较为罕见。特殊情况处理:

若离休干部有多个子女,抚恤金的分配可能会考虑子女的经济状况、与离休干部的关系等因素进行适当调整。若离休干部在生前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且其中涉及抚恤金的分配,那么抚恤金的分配可能会遵循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进行。综上所述,离休干部抚恤金的分配比例是一个相对复杂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规定进行综合考虑和判断。

河南省离休干部抚恤经费标准 (三)

贡献者回答法律主观: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法律客观:

《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第一条 自2004年10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照以下标准执行:烈士为本人生前8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

离休干部死亡后抚恤金最新标准是? (四)

贡献者回答离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上本人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包括离退休干部)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规定如下: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以后,遗属生活有困难的,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可以给予定期或临时补助;

(2))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以能维持当地群众生活水平为原则,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对于在保护、抢救国家资财或在对敌斗争中牺牲的人员,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一些。遗属补助费按应享受遗属补助的人数和标准计算,其总额不得超过死者生前的工资。

(3)补助对象,是指依靠死者生前供养的下列直系亲属和其他亲属

①父(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夫年满60岁,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②母(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妻年满50岁,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4)上述补助对象参加劳动或农业生产所得的报酬,应作为本人的生活费用,在计算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时,要把这部分收入考虑在内。

(5)死者配偶有固定收入的,其收入数额在扣除本人必要的生活费以后,所余部分应作为遗属生活费,不足时,再给予补助。扣除标准,由各地区根据本地区一般工作人员的生活水平确定。

(6)遗属在享受定期补助以后,如遇有特殊困难,死者生前所在单位,还可酌情给予临时补助。

(7)享受补助的遗属,因经济收入增加、就业和人员减少,可根据新的情况减发或者停发其生活困难补助费。

(8)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的经费内支付。国企离退休干部死亡后,对于生活上确有困难的供养直系亲属,可暂由发给抚恤费的单位,按其困难大小给予适当补助。所需费用按现行抚恤费开支渠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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